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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关于调整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局属各科室、生态办、大队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时完成市局及区管委会部署的工作任务。经研究,对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做如下调整。

二、科室分工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分局各科室,包括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政府信息、政务公开、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综合性文字起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环境损害赔偿、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宣传教育、环境舆情等工作。

   (二)综合科技监测

负责生态工业园、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监测、在线监控、环境质量信息、温室气体减排、碳排放权交易等工作。

(三)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水生态固废

负责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土壤、农村生态保护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五)纪检党建科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文明单位创建、群团工作等。

(六)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安排;统筹研究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目标、重大政策、规划、计划;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和区直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环境综合执法、环境信访、环保督察、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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