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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机关科室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机关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内设科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务工作者。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内部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检查和案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综合协调科。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措施建议。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开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调度、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开展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安委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减灾救灾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镇街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级油气管道监管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七)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报告、异常天气预警及相关处置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和事故隐患预警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救援队伍,指导园区、镇街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和监督制定我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对相关行业、单位违反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统筹应急管理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查处辖区内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职责分工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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