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沂河新区网站
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宣传、保密、档案、值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牵头全局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规划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牵头规划建设事业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负责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规划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等创建工作。牵头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牵头12345热线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规划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定全区规划建设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牵头规划建设领域进入区政务大厅工作;牵头全局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牵头信访案件复杂问题的政策解读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工单分派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等政策、制度及组织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指标;组织或参与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指导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监理企业进行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审核并监督实施还建安置房建设计划、分配方案。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方案的审核及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政策解释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公用科。参与拟定市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综合性公园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政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综合性公园等市政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领域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扬尘治理工作参与拟定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包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科。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出具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中介机构的备案及市场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上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指导属地镇街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参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市场监管科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筑业(含装饰装修业)企业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整顿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沂河新区建筑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为进行查处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全区规划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参与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全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防消防科。负责贯彻执行人防、消防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全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与全区建设工程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城乡建设科参与拟定全区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颁发、备案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改路、改厕、清洁取暖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镇)、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调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