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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内设机构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机构职能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

机构职能: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财务、人事等工作。

2.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

机构职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区政专业规划编制报批和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区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组织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用地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机构职能: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区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区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区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区场信用体系。承担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全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组织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机构职能:负责区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综合协调各类区政管线工程,组织审查区政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辖区内建设工程及各类区政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承担区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5.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

机构职能: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机构职能: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区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7.执法信访科

机构职能:负责全区土地方面的执法监察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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