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ajj/2024-0000001 | 公开目录: | 沂新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沂新办字〔2023〕39号 |
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河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临沂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各国有公司:
现将《沂河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河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沂河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河新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区管委会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1.6森林火灾形势分析
1.6.1区域森林资源分布情况
沂河新区拥有76.93公顷林地,主要分布在白沙埠镇,林区主要树种有赤松、刺槐、桃树等。
1.6.2气候分析
沂河新区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春季回暖快,少雨多风,气候干燥;夏季温高湿重,雨量充沛;秋季气温急降,雨量骤减,天气晴和,凉爽宜人;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冬春季降雨稀少且空气干燥,林区较干旱;进入春季后,气温回升快且多大风天气,风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1.6.3林区可燃物分析
林区乔木、灌木、杂草丛生,林内枯枝落叶、杂草等逐年累积,致使林下可燃物载量增加,林缘与耕地交错,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农田秸秆堆积,进一步增大了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
1.6.4林区火源分析
近年来,农事烧荒、上坟祭祀、林区内生产生活和进入林区游玩人员等用火相互交织,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本区林区及其附近区域内存在多处墓地坟头,传统节日存在祭祀烧纸供奉现象。到春秋季农忙时节仍会出现零星的烧荒行为,发生森林火灾的不确定因素增加。
1.6.5林区火灾类型
区域内森林火灾主要分为地表火和树冠火两种类型。
1.6.5.1地表火是最常见的森林火灾类型。
火从地表物开始燃烧,沿着地表面蔓延。主要燃烧森林落叶层、倒木、灌丛等。
1.6.5.2树冠火是指林冠层着火的森林火灾。
火势很猛,能使树干烧伤或枯死。树冠火对森林破坏最大,多发生在针叶幼林、中龄林或异龄林内。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影响范围确定需要疏散的村居,及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人员疏散安置的指令。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紧急疏散方案疏散人员,切实搞好人员疏散安置的各项保障,确保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管委会设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机构
镇街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镇街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区森林消防等专业队伍及其他非专业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民兵、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管理。
3.3 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队伍、区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
镇街需区消防救援队伍、区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的镇街政府提出申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增援队伍并下达执行命令。需调动区辖区外力量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管委会汇报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1.2预警发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消防、林业等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和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街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镇街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街人民政府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消防救援队伍、区森林消防队伍、镇街应急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预警地区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一般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镇街党委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街、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镇街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管辖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启动镇街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区级预案应急响应。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主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属地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消防救援队伍、区森林消防队伍、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对轻伤人员实施现场救治,对重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灾属地政府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伤亡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区级层面应急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区级Ⅲ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区境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发生跨镇街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的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属地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监测和反馈,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区消防救援队伍、区森林消防队伍、周边镇街应急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及时寻求市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视情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6.3.2区级Ⅱ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区境外发生森林火灾并有蔓延到本区的趋势。
(2)区境内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3公顷以下。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5)发生跨镇街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的区管委会副区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调派民兵实施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3区级Ⅰ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区境外森林火灾蔓延到本区。
(2)区境内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3公顷以上。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的区管委会副区长报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或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火场专家、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在区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区管委会的指示批示,协助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或区管委会领导同志,进行会议会商,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区消防救援队伍、区森林消防队伍、民兵、有关镇街应急队伍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级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镇街人民政府或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4)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组织通信、电力、交通、公路等部门,抢修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公路交通运输畅通。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11)超出区内应对能力的,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增援。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所在地铁路部门实施。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参照附件2。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
7.3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发展局(林业)会同区财政金融局(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必要的物资增援。
各镇街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相适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镇街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区、镇街两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区管委会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由区管委会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管委会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 则
9.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4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沂河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沂河新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附件1
沂河新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火场专家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综合协调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社会发展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社会发展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火场可燃物状况、风力、风向、火势等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参与制定扑救方案;指导现场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4)社会治安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5)宣传报道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在区管委会的指导下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党工委、区管委会领导同志在救援现场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置火场群众生活组、医疗救治组、通信保障组等,原则上由当地负责组织实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电话申请后,值班长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省应急厅值班室,同时电话告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