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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ajj/2024-0000003 公开目录: 沂新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2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沂新办字〔2023〕27号
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河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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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河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新办字202327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各国有公司:

现将《沂河新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河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地震应急预案》《沂河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河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河新区管理范围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2 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其工作场所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区管委会领导、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区财政金融局、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卫健)、区社会发展局(水利)、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沂河新区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沂河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沂河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沂河新区分公司、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省、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及区管委会工作要求;决定启动级、级、级、级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组织信息发布;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决定派出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协调当地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区内外政府、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请求市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建议区管委会派出慰问团等。

2.1.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与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之间的应急行动;负责地震救援准备、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救灾的牵头工作;协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支援和指导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消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人防、通信、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及区地震台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2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应急响应

3.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将震情上报区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同时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判标准提出启动级、级、级、级响应的建议。

(2)报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级、级、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3.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区管委会及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区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评估。

(4)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区管委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续报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利用无人机等,收集或制作提供灾区影像、地图资料等基础地理信息。

3.1.3 应急部署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组建并派出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管委会开展现场先期抗震救灾行动。省、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到达现场后,配合省、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分析、研判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2)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市防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请求市政府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1.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第一时间自主逃生,在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搜救周边被困群众,救助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被埋压人员。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组织抢救人员。

协调组织民兵以及其他支援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助。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负责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区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人员安置。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灾民。

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立即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发展局(供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区规划建设局(住建)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应急通信。中国移动沂河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沂河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沂河新区分公司等通讯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区规划建设局(人防)组织防空机动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对灾区应急救援活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托各类卫星和无线通信系统保障临时通信的同时,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

(5)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负责查明交通中断情况,修复被损毁交通设施。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区交警大队实施交通管制,优先确保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护力量的交通畅通。

(6)电力保障兰山供电中心河东供电中心负责调集抢修队伍,组织灾区电力部门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区应急管理局配合临沂市地震台和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组织震情监视,恢复受损监测设施功能、协助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和值守,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后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大天气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负责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现场的大气、饮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指导处置因地震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核设施除外)事件。

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发展局(水利)、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河道决堤等次生灾害,按照职责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9)治安维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拘留所、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及舆情管控。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上涉地震谣传及不实信息。

(11)涉外与台港澳事务。区委组织部(港澳台、外事)、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区社会发展局(文化旅游)、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等部门(单位)会同当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区委组织部(外事)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上报市委外办。

区委组织部(港澳台、外事)等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临手续事宜;做好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采访的接待、管理、服务等事宜。

(12)社会动员。区管委会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援。区委组织部(团委)组织动员志愿者有序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区社会发展局(民政)负责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按照规定通过市红十字会发出呼吁,争取境内外捐赠,接受境外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13)损失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等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烈度评定。区应急管理局配合临沂市地震台和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专家开展地震烈度调查与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5)恢复生产。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农业农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1.5 镇街应急

灾区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灾区所在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上级指挥部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先期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省、市、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工程抢险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1.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3.2.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

(2)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支援灾区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

3.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区管委会及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区管委会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区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评估。

(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

3.2.3 应急部署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成立区地震现场指挥部。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的市地震现场指导组到达现场后,在市地震现场指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等集结待命;视情协调当地民兵就近参加抗震救灾。

(3)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现场工作组赶往现场展开救援。

(4)向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视情请求市政府支援。

(5)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2.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第一时间自主逃生,在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搜救周边被困群众,救助受伤人员,尽力抢救被压埋人员。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等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视情协调当地民兵就近参加抗震救灾。

(2)医疗救助。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组织灾区附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服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会同区投资促进局(商务)等部门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

区规划建设局(住建)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受灾镇街政府(办事处)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指导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信。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负责协调中国移动沂河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沂河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沂河新区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抢修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区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区经济文化和科技创新局(发改)负责协调兰山供电中心河东供电中心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灾害监测与防范。应急管理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区社会发展局(水利)、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指导协调灾区派出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新闻宣传。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网上涉地震谣传及不实信息。

(10)损失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等部门指导区管委会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1)烈度评定。应急管理局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专家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12)恢复生产。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农业农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2.5 镇街应急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镇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救援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现场指导组、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4 应急保障

4.1 地震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和存贮,并将震情信息及时报送区管委会、市地震台。开展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镇街政府(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4.2 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特别是针对地震重点地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区管委会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3 资金与装备物资

各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等部门以及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调用和征用。

4.4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修抢险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的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5 应急避难场所

区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6 技术系统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省、市、区地震现场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4.7 科技支撑

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测预报、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救援装备等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4.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应急、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红十字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加强应急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区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5 其他地震灾害处置

5.1 强有感地震应急

区内发生3.0≤M4.0级强有感地震后,区应急管理局将震情上报区管委会。

镇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视情申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5.2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区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谣传、误传发生地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4 邻区地震应急

与我区相邻的县、区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区,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 附则

6.1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响应级别分别为级。

6.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2 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3 较大地震灾害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4 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可请求市防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6.1.5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响应级别(见表一)

表一  地震灾害分类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地震灾害等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

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

工作主体

人员死亡

(含失踪)N(单位:人)

紧急安置人员

地震

烈度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N≥300

10万人以上(含)

≥Ⅸ

M≥7.0

级响应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

50≤N300

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含)

6.0≤M7.0

级响应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

10≤N50

0.5万人以下

5.0≤M6.0

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

N10,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4.0≤M5.0

级响应

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说明:1.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管委会批准发布。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应按《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应对本部门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3 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镇街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2.沂河新区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该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主要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1、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防震减灾实际需要将重点工作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会同区地震部门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必备内容;负责抗震救灾粮食的收储、保存、调运和管理工作;做好工业企业抗震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与保管;协调全区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防震减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研能力和水平。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参与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基础数据资料的归集。

2、区财政金融局(财政)

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地震系统财政预算;会同应急、地震等部门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加大防震减灾科技投入。

3、区规划建设局(住建)

会同应急、地震等部门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执行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增强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必要时对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的指导和服务;执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与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应急抢修抢险、救援准备。

4、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政府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并组织全区范围的演练活动;负责全区地震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监管内容;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检查;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5、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工作,与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并建立信息推送提醒机制。负责全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6、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

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引导舆论方向,破除地震谣言,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7、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防震减灾教育,普及应急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8、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

负责卫生系统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演练与管理;负责本系统应急疏散通道的建设与管理。

9、区社会发展局(水利)

负责检查落实全区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水库、堤防的加固与巡防。做好大型水库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10、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

组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严厉打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的行为。打击破除影响社会稳定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地震有关的各种谣言和违法行为。

11、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

负责检查、监督、落实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应急预案,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和救援准备。

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

协助应急、地震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负责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会同应急、地震等部门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13、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地震灾害救援工作。



文字解读《沂河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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