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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ajj/2024-0000004 公开目录: 沂新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2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沂新办字〔2023〕28号
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河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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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河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新办字〔2023〕2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各国有公司:

现将《沂河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河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河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河新区管理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实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管委会设立沂河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沂河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工程防指”)和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

2.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区防指总指挥,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区党政办公室(宣传)、区党工委组织部(统战、群团工作)、区党工委政法委(司法、信访)、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统计)、区财政金融局(审计)、区规划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区社会发展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办公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部(招商一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部(招商二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现代服务业(物流)发展部(招商三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战略新兴(光电)产业发展部(招商四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城建产业发展部(招商五局)、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区交警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兰山供电中心、河东供电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管委会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沂河新区党工委决策部署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密切协同配合,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党政办公室(宣传)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统计)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省、市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财政金融局(审计)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配合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商场超市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区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区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负责组织指导各镇街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社会发展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下属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负责组织指导湿地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湿地减灾工作。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经开区服务中心、综保区服务中心相关部室负责指导监督园区内企业开展员工避险转移、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及培训演练,做好厂房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企业员工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督促各自园区内企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沂河新区党工委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各级转移和救援群众。

兰山、河东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2.1.3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区防指办公室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沂河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区级分指挥部职责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水利),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分指挥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街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指办事机构。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明确办公室主任及镇级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防指明确镇街主要负责人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结合河湖长制落实河道、水库、塘坝等重要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水利工程防指、城市防指及各镇街(办事处)防指按照区管委会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水利工程防指、城市防指及各镇街(办事处)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塘坝)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区防指按程序向区管委会提报应急物资器材储备计划,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根据区管委会批复做好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采购、储存和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各项物资器材的调拨。各镇街(办事处)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相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配足配全防汛物资、生活物资,建立台账,明确规格及数量,就近存放,妥善保存,要明确物资联系人,运输车辆联系人及运送线路。(防汛抗旱常用物料主要包括土石砂料、编制袋、麻袋、土工布、木桩、手电筒、应急手提电灯、柴油发电机、救生衣、救生圈、橡皮舟、水泵、水带等。)

区管委会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民兵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管委会组织协调本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教体、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卫健、文旅、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区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区防洪排涝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工信、住建、商务、卫健、应急、交通运输、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 技术准备

区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综合执法、交通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区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监测预警

4.1 监测

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灾害信息

区社会发展局(水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等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信息关注、获取,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社会发展局(水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管委会、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商贸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暴雨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街镇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当河道、水库(塘坝)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根据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 台风灾害预警

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市气象局做好密切监视气象和台风动向、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有关街镇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4 干旱预警

区社会发展局(水利)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临沂经开水务有限公司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5 区防指预警

1.防汛预警

(1) 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区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区影响,提出区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2) 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区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区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综合执法、投资促进、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2 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根据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应急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报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Ⅲ、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Ⅱ、Ⅰ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蓝色)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2个以上街镇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沂河、沭河(沂河新区段)2条主要河流中1条重要河道发生一般洪水。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街镇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2个以上街镇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街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综合执法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发改、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经开水务有限公司、兰山供电中心河东供电中心等部门协调做好油气、电力、通信、供水、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街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10)水利、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区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个以上街镇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沂河、沭河(沂河新区段)其中1条河道发生重大险情、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4)2座以上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5)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6)2个以上街镇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街镇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街镇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管委会和市防指。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街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区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区管委会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6)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综合执法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发改、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发改、住建、水利、卫健、应急、电力、通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做好油气、电力、通信、供水、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街镇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水利、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区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5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2个以上街镇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沂河、沭河(沂河新区段)发生重大险情,或其他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街镇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2个以上街镇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管委会和市防指。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2)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街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4)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5)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发改、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区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区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7)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8)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0)区防指视情建议区管委会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和先锋救援队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1)相关街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水利、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区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请求上级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 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沂河、沭河(沂河新区段)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3)2个以上街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个以上街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2个以上街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区管委会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区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7)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发改、水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市防指、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9)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区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区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调度部署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监管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管委会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街镇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镇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水利、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区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上级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应急响应终止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沂河临沂站流量已回落至4000立方米每秒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 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5.7.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信息报送及发布

6.1 信息报告

(1)区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6.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和区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中国移动沂河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沂河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沂河新区分公司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 应急物资保障

(1)区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 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 供电保障

兰山供电中心河东供电中心建立本管理范围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 能源保障

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改)组织做好油、气、电等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指挥、运输救灾设备、物资车辆通行。

7.8 医疗保障

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7.9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10 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街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分沂入沭、李公河、玉白河、彭白河、解白河。

11.1.3 小型水库:建设水库、余粮水库。

11.1.4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5 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1.6 城区干旱缺水率:城区干旱缺水率=(城区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区实际日供水量)/城区正常日供水量。

11.1.7 城区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区轻度干旱:5%<城区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区中度干旱:10%<城区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区严重干旱:20%<城区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区特大干旱:城区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沂河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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