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kjxxj/2024-0000001 | 公开目录: | 沂新管发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工信科技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沂新管发〔2023〕36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沂河新区创新创业,大力推动沂河新区科创新城建设,促进新区产业升级和发展,聚焦国家、省、市对沂河新区(开发区、综保区)考核任务,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人才支撑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临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范围
1、支持以博士为主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和获得市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携带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专利等,作为落地转化项目的带头人在新区创办科技创新类企业,需符合新区主导产业要求,并通过项目评审论证领导小组评审,与沂河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同并在新区注册和纳税。
二、优惠政策
2、建立创投基金群。联合高校院所、创新平台以及优秀创投管理机构等,推动一批外地创投风投机构在新区落地发展,形成科技投资集群效应,支持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新设立或迁入新区的创投风投机构,在新区有实际运营机构和常驻办公人员的,提供100平方米办公用房,3年内免费使用,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租赁价格50%收取租赁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3、建立银企对接平台。加大线下线上对接力度,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项目筛选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针对性融资服务。定期调度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组织银行机构与科技企业对接活动,促进银企沟通,拓宽融资渠道,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科技项目融资中面临的困难。发挥线上银企对接平台的数据服务和对接作用,及时公布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促进银企信息对称。成立科技金融辅导队,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科技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
4、对办公及营业用房给予扶持。如果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新区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果租赁办公及营业用房,新区财政对租赁办公及营业用房租金每年2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为5年。
5、对综合贡献给予扶持。自纳税第一个年度起,前三年按年综合贡献(不含代扣代缴环节税收)区级贡献的全额给予扶持,第四、五年按区级贡献的50%给予的扶持。
6、对创新研发给予奖励。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分别给予高层次创新人才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个项目在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7、对高企认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高企认定时企业位于省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且在孵化期内的,给予该孵化器10万元奖励。
8、对院士工作站给予奖励。积极吸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海外顶尖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其它事项
9、国家、省、市、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10、给予扶持政策的项目,在新区的经营年限原则上10年内不得迁离,否则管委会有权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
11、严格执行项目退出机制,经新区管委会考核认定,凡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扶持条件的项目,不予优惠政策扶持。
12、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发布之后与之前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市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的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