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kjxxj/2024-0000002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工信科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2-30 |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沂河新区创新创业,大力推动沂河新区科创新城建设,促进新区产业升级和发展,聚焦国家、省、市对沂河新区(开发区、综保区)考核任务,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人才支撑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临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扶持范围
支持以博士为主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和获得市级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携带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专利等,作为落地转化项目的带头人在新区创办科技创新类企业,需符合新区主导产业要求,并通过项目评审论证领导小组评审,与沂河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同并在新区注册和纳税。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1、推动一批外地创投风投机构在新区落地发展,形成科技投资集群效,对新设立或迁入新区的创投风投机构给予房屋租赁费用补助。
2、加大线下线上对接力度,建立银企对接平台,成立科技金融辅导队,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项目筛选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针对性融资服务。
3、对办公及营业用房给予扶持。如果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新区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果租赁办公及营业用房,新区财政对租赁办公及营业用房租金每年2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为5年。
4、对综合贡献给予扶持。自纳税第一个年度起,前三年按年综合贡献(不含代扣代缴环节税收)区级贡献的全额给予扶持,第四、五年按区级贡献的50%给予的扶持。
5、对创新研发给予奖励。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分别给予高层次创新人才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对高企认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高企认定时企业位于省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且在孵化期内的,给予该孵化器10万元奖励。
7、对院士工作站给予奖励。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