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ingkaiquzwdt/2023-0000628 | 公开目录: | 沂新管字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发布机构: | 沂河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沂新管字〔2023〕11号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强镇街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不断提升新区企业群众的幸福度、满意度、认可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以“窗口前移”的方式下沉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如下:
一、下沉范围及方式
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直接面向基层的部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窗口前移”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结合我区实际,根据镇街业务受理能力,按照成熟一批下沉一批的原则,确定《沂河新区“窗口前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见附件),将涉及市场监管、林业、卫生健康等65项作为第一批“窗口前移”至镇街就近办理事项。
对实行“窗口前移”的事项,区、镇街有同等的受理权,企业、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也可以选择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具体方式如下:实行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赋予镇街受理权,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置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审查后,通过业务系统受理上传资料并推送至区级事项实施部门进行审核办理,办理结果通过业务系统反馈至镇街受理窗口,窗口统一出件并加盖区级实施部门审批2号章(见附件),告知企业群众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镇街业务受理能力
1.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要靠前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切实提升镇街业务受理能力。各实施部门根据事项清单,对涉及“窗口前移”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明确培训内容清单和培训人员;规范办理流程,明确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标准、文书撰写、办理流程等事项办理要素,将开展“窗口前移”的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照等材料列出清单;做好业务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召开培训会或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2.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窗口前移”事项清单,确定具体受理部门和受理人员,主动联系区直业务对口部门,建立培训沟通渠道;对需要培训的业务和疑难件要及时上报,做好人员轮流培训工作,运用网络视频培训等多样化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传输通道
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要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网上办理。对于有业务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事项实施部门要及时与镇街共享或增加业务系统账号,做好业务系统办理指导工作;对于没有业务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将业务办理接入“一窗受理”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理和受理数据在线传输。
(三)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日常管理
区、镇街两级要各自建立专门台账。对“窗口前移”的政务服务事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记录事项受理、材料初审等情况,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提报时间、签批人等信息,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要做好事项审核把关,记录用印日期、事项及内容、发文名称、文号、承办人等信息。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转接工作,统一处理需要盖章的证照(批文)。同时,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档案管理,由区、镇街两级分别留存管理档案资料。根据工作需要,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定期向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移送纸质档案,由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整理归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评估检查。要加强督导检查,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前移”的部门要定期评估镇街“窗口前移”事项运行情况,通过群众满意度回访、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单位承接受理事项后的服务效能等方面开展明察暗访,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事项接的好,接到位。
(二)明确监管责任。针对“窗口前移”的政务服务事项,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逐个制定“窗口前移”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层级、监管标准,细化监管措施、处理方式,切实做到具体、详细,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核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做好“窗口前移”事项的宣传工作,扩大知晓度,充分满足办事企业和群众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增强企业群众对沂河新区政务服务的实际获得感。
附件: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沉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