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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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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2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沂河新区实际,制定《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扩大居民医保覆盖率,在结合沂河新区实际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具有沂河新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沂河新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在校学生;在沂河新区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沂河新区户籍人员(其中无居住证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随监护人居住证参保)。当年度已经在其它地市参保的,不能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包括普通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等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参保并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三、参保程序

(一)往年已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往年已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方式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银行柜台、自助缴费机等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二)新参保缴费人员

1.线下办理方式: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至所在镇(街道)人社所或医保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然后任意选择上述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费。

2.线上办理方式(本人新参保):参保人员通过“爱山东”APP-“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微信“临沂便民医保”小程序-“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参保手续后,然后任意选择上述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费。

四、工作要求

工作方案对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开展参保征缴工作。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开展。三是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在集中征缴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居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虚报参保人数、重复参保及套取、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