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临沂沂河新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26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圆满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的,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使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力争实现2024年全区居民医保整体参保率达98%以上。
三、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1.参保对象:具有沂河新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沂河新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在校学生;在沂河新区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沂河新区户籍人员(其中无居住证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随监护人居住证参保)。当年度已经在其它地市参保的,不能重复参保。
2.缴费标准:
(1)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包括普通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等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即2024年1月1日以后)参保并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自等待期结束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统一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含)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4.各部门特殊人群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补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名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持证残疾人名单由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优抚对象由新区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报镇街人社所核审提供。如因错报、漏报等原因致使以上特殊人员未能参保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及人员负责。
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学生群体和家长宣传动员等工作。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尤其是往年在其它县区或者地市参保、2023年度征缴刚满70周岁人员),需本人或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按社区、村居集中采集信息,村居汇总信息后,镇(街)人社所集中录入,漏保的由村居(社区)承担责任。
四、参保程序及缴费管理
1.缴费方式:采用银行代收与微信、支付宝和银联缴费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通过沂河新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手机银行,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云闪付APP,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进行参保缴费。
2.参保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新区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正常缴费:往年参保居民直接通过银行外围进行参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含新生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所在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可以选择各银行网点及微信等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网上办理方式(本人参保):通过“爱山东”APP-“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微信“临沂便民医保”小程序-“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行掌上办理。
4.特殊缴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由新区相关部门分别向镇(街)提供人员名单,由镇(街)组织负责统一录入系统。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按社区、村居集中采集信息,村居汇总后,镇(街)人社所集中录入。
5.缴费公示:各镇(街)人社所将征缴系统中的参保人员信息以村(居)为单位导出打印,各村(居)委会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推动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集中征缴工作中,各镇(街)人社所、村居(社区)要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逐一核对,对应保未保、断保、漏保居民,进行重点宣传引导,鼓励积极缴费补缴,力促广大居民普遍参保。村居(社区)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信息的采集和保费收缴工作,参保缴费信息按时上报所在地人社所,由所在地人社所汇总录入后上报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数据采集模板,在确保参保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的前提下,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24点前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5日)。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新区管委会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参保任务完成情况,查看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经办工作是否规范。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参保任务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考核结果纳入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开展参保征缴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各级经办人员要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集中征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社会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政法委、财政金融局、教体卫生局、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财政金融局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各合作服务银行要做好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医保费收缴管理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实施。
三是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在集中征缴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居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虚报参保人数、重复参保及套取、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人员征缴登记工作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特别是漏人、错名等)而导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由造成后果的责任人或单位承担按照政策规定应予发放、报销的费用。
附件: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一、往年已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往年已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方式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银行柜台、自助缴费机等线下方式进行缴费。操作步骤如下:
1.“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
(1)搜索小程序。打开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
(2)认证登录。进行实名认证(注:微信号必须先开通微信支付且实名认证,否则小程序无法认证),认证完成自动登录。
(3)社保缴费。
A.在登录后页面,选择社保缴费类型:“居民医疗”用于缴纳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B.若替他人缴费,需先在选择缴费人界面点击“增加人员”,输入参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确定,完成增加参保人员的操作。再在选择缴费人界面选择需缴费的参保人,点击下一步跳转相应缴费类型对应的缴费界面,选择“微信支付”进行缴费。(注:若缴费时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实际不符,须先到镇(街道)医保办变更)。
(4)开具缴费证明。在登录后的页面,选择“证明开具”,选填相关信息后查询,即可下载或打印“缴费证明”。
2.支付宝
进入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点击“政务”,在税务模块下点击“社保费缴纳”,点击“使用服务”,点击“确认授权”,授权后进入选择社保类型界面。“居民医疗”用于缴纳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若替他人缴费,点击“增加人员”,输入参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确定,完成增加参保人员的操作。再在选择缴费人界面选择需缴费的参保人,点击下一步跳转相应缴费类型对应的缴费界面,选择支付宝支付,点击“缴费”,确认缴费信息,点击“确认缴费”,进行缴费。
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1)登录电子税务局、掌上税务局或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人可以选择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banshui.sd-n-tax.gov.cn)缴费。也可以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办税”模块或“电子税务局”APP,通过掌上税务局进行缴费。
(2)用户注册。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点击“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个人信息,通过验证码和手机验证码验证后完成注册。
(3)用户登录。以手机号或者身份证号为账号,输入密码和验证码,登录个人用户。
(4)缴费人员管理。点击“增加人员”按钮,输入缴费人姓名,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点击“确定”,添加成功。如果需要切换或者删除缴费人员,则点击“人员管理”按钮,管理已维护的缴费人员。
(5)缴费。选择要缴纳的险种后,选中添加的需缴费的人员,点击“下一步”,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和缴费方式,确认无误后点击“缴费”,再次核实信息后,点击“确认缴费”。
(6)缴费证明开具。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掌上税务局“缴费证明开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银联“云闪付”
手机下载安装“云闪付”APP,按要求注册登录。主页点击“社保缴纳”,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年份和缴费类型(若补缴以往年度的需选择补缴)。选择缴费人缴费基数信息,确认信息和缴费时间,点击“去缴费”,确认付款,支付成功,显示缴费结果。
5.社保费自助服务终端
缴费人可选择使用身份证或社保卡登录系统,终端通过身份读卡器读取身份信息,点击“社保费缴费”图标,进入社保费缴费功能界面,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进入“选择缴费年度”界面,选择缴费年度后,点击确认,进入“选择缴费方式”界面(缴费方式有第三方支付、刷卡支付、微信支付、协议缴费四种方式),以微信支付为例,点击确定进入“选择缴费档次”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生成二维码,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缴费。
二、特殊缴费
新参保缴费人员:
1.线下办理方式: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至所在镇(街道)人社所或医保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然后任意选择上述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费。
2.线上办理方式(本人新参保):参保人员通过“爱山东”APP-“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微信“临沂便民医保”小程序-“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参保手续后,然后任意选择上述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费。
三、特别提醒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必须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有效证件到村(居)、单位进行参保登记,村(居)、单位要认真做好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信息采集核对后报盘参保登记,减少遗漏,确保享受正常居民医保待遇。
2.对于系统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实际姓名、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需要持村证明、户口页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到镇(街道)人社所进行修改后方可缴费。
3.为方便个人缴费,建议参保人使用山东税务微信小程序,请缴费人注意查看缴费后余额变化,确保缴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