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 履职依据
- 公示公告
- 人事信息
- 会议公开
- 统计信息
- 规划计划
-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教育领域
- 卫生健康领域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临沂沂河新区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沂河新区网站(http://www.leda.gov.cn/index.htm)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领导成员及分工信息;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成部门机构信息。
2、政策法规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业务工作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
5、统计信息
政府工作总结;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6、人事信息
7、其他
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www.leda.gov.cn/zwgk.htm
2.根据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信息,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
4.在政务大厅设置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地址:温州路中段宏宸大厦B座。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季);8:30-12:00,13:30-17:00(冬季)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党政办公室及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党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按照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党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沂河新区管委会901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芝麻墩街道沂河路1号。
联系电话:0539-8780966,0539-878111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夏季);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芝麻墩街道沂河路1号(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9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8780966,0539-8781111。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沂沂河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临沂沂河新区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本《指南》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沂沂河新区党政办公室综合科。办公地址:芝麻墩街道沂河路1号。办公电话:0539-8780966,0539-8781111,传真:0539-8785011。
各部门均指定机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详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及下级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地址:芝麻墩街道沂河路1号。联系电话:0539-8780966,0539-8781111,传真:0539-8785011,邮政编码:276000,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提出,本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者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39-8727092,传真:0539-8315500,电子邮箱:lysxxgk@ly.shandong.cn,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京路17号,邮政编码:2760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具体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邮政编码:250014,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0-17:00)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