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沂河新区网站
索 引 号: jingkaiquajj/2024-0000011 公开目录: 沂新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6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沂新安办发〔2023〕16号
临沂沂河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河新区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河新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临沂沂河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河新区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河新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开区、综保区服务中心,各镇街:

现将《沂河新区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沂河新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沂河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 625

(此件公开发布)

沂河新区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沂河新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处置,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临沂市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河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河新区管理范围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事故风险描述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其他爆炸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沂河新区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镇街,综合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5种类型:

2.1燃气等可燃、易燃液体、气体导致的中毒与窒息、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燃气等可燃、易燃气体液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燃气等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与窒息、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企业中的铜水、铁水、铝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4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企业部分采用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2.5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火灾

有限空间密闭、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在实施作业时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等事故,盲目施救易造成事故扩大。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管委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沂河新区“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9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1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公室(办公室区组织部人社工会应急管理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沂河新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管委会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公室(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应急管理报送相关信息;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3.2.2现场救援组

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沂河新区分局消防救援队、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救援工作组、专家组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职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

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小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等救援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

成员:事故企业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企业应急救援队等。

职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3.2.3专家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省级或相关专家出任

副组长:组长指定的省级或相关专家出任

成员:市级相关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级或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等组成。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2.4医疗救护组

组长: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负责人

副组长: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分管负责人

成员: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定点医院、卫生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护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救护和转运等工作)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工作小组。

3.2.5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负责人

副组长:事发地镇街分管副镇长(主任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镇街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测预警气象服务。

3.2.6宣传舆情组

组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业务科室、党政办公室(广播电视台负责人、事发地镇街宣传办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镇街宣传办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职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3.2.7治安维护

长: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局长

副组长:事发地派出所所长事发地街镇分管负责人

员:事发地派出所各科室负责人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及其他镇街政府(办事处)派出所支援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管控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3.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区组织部负责人

副组长:事发地镇街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镇街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责:保障救援物资、装备、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3.2.9家属接待组

组长:事发地镇街(办事处)镇长(主任)

副组长:组织部(人社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应急、人社、派出所、卫健、民政、工会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职责:设置若干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镇街领导干部企业有关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接待安抚或者心理干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政策规定做好签订协议、支付赔偿、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4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防

4.1.1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1.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4.1.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本质安全措施。

4.1.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1.5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6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逃生能力。

4.2预警

4.2.1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办事处)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信息分析预警

区、街镇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本管理区域内或可能对本管理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2.3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导致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

4.2.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解除。

3)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解除

4.3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4.3.1初报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事故涉及到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单位均应当报告,同时报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情况紧急或者事故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急管理局报告。

初报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3.2续报

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省应急厅。

续报的主要内容: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3.3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

1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值班室报告;

2本预案启动,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区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3.4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位置、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应急救援电话

报警电话119110120

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39-8866688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本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三级:

(1)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区管委会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上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区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2)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现场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超出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及时上报政府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3)三级响应

现场情况简单救援难度不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级响应指定牵头部门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应对。

5.2响应原则

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副长决定启动或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超出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及时上报政府。

5.3处置措施

5.3.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先期处理的主要措施

1等可燃、易燃气体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阀门。

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电炉进水立即急停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及其他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3)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4)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5)有限空间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通讯器材,禁止其他人员盲目施救。

5.3.2应急救援处置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4.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工作总结

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管委会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6.2.2调查评估

一般事故由区管委会或者区管委会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7.1.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管委会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

7.2经费保障

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3物资保障

7.3.1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7.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人员防护

7.7.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环境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终止救援

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8通信保障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科研机构,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8.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区管委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应急演练

8.2.1部门演练

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2.2企业演练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两年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三年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8.2.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预案的备案

本预案送区管委会备案。

8.5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其他要求

区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奖惩

9.2.1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沂河新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沂河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沂河新区管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目前,我区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6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医药化工企业6家,加油站34家,一般化工企业4家,经营企业11家。全区重大危险源共21个,一级7个,三级7个,四级7个。危险化学品主要分布在肥料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岚菏高速、205国道沂河新区段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多个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硫酸二甲酯、甲醇、二甲醚、液氯、液氨、硝酸、硫酸、盐酸、正磷酸、丙丁烷、硫磺、亚硝酸钠、硝基甲烷、苯乙腈、2-氯吡啶、汽油、柴油、乙炔、氧等。根据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硫酸二甲酯、二甲醚、甲醇、液氯、液氨、硝基甲烷、硝酸、丙丁烷为主要危险物质。以上主要危险物质使用、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梅家埠街道;液化石油气的储存、灌装企业分布在全区各镇街;全区各镇街(办事处)均有加油站成品油埋地油罐区。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抢险救援相结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工作,提高企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岗位人员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采用先进监测预警技术,强化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公开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宣传报道,控制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管委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指挥部

总指挥: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区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主要负责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组织部(工会)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社会发展局(民政、人社)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工会)、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社会发展局(人社)、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沂河新区分局等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

2.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治安管控组。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事发派出所为主,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秩序协调抢险救援物资、救援装备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按照区管委会联调联战机制规定,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跨镇街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区应急管理局实施。实施救援时,应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重点对象的安全保护。

3)技术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信科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沂河新区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镇街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组织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治组。由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牵头,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事发地卫生院参加,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及卫生应急队伍对伤病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并可根据救治工作需求,及时调动非事故发生地医疗救治力量进行支援。

5新闻宣传组。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宣传统战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牵头,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公路保通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牵头,社会发展局(人社)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应急管理应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控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系统等信息渠道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实时监控预警的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危险源的常规数据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预警

3.2.1应急管理对收集到的本管理范围内或可能对本管理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情况非常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还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提请省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提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区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1、初报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的后果。

2、续报

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应急管理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续报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3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

1)应立即向区管委会值班室报告。

2)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救援电话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39-83816308382735(传真)

区管委会值班电话:0539-0539-8781111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39-8866688

市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0539-8781601

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0539-880009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0539-8801086

应急咨询电话: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39090山东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053181792139

4.1.2级响应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实施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1级应急响应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10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逐级报告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指挥部,由省指挥部启动预案进行处理。

2级应急响应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3以上死亡事故或者10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启动预案进行处理。

(3)级应急响应

发生预后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事故,按照本预案成立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4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预后不会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人员轻微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应对。

4.2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事单位应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5)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知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7)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2.2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全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增援请求。

4.3安全防护

4.3.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事故现场环境检测,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和专业通讯工具,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2)工程抢险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护服、防酸碱型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实时检测设备等。

3消防救援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各级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等应急人员必须按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规程和相应防护等级要求,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备,落实安全检查。未落实个人防护安全检查前,不得进入存在爆炸、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的事故区域。

4)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性物品的洗消工作。

4.3.2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避险疏散。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4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重大爆炸、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泄漏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5.1指挥部应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4.5.2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大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7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5.1.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工伤认定。

5.1.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1.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1.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5.3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4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5.5事故调查

区管委会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区管委会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6.2队伍保障

各企业专职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过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控制灾害事故规模。消防救援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不具备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3装备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6.4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6.5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协调解决,必要时由区管委会协商解决。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卫健)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交通运输局沂河新区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运输保障工作,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6.9疫情管控保障

为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统筹做好事故发生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7.1.1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修订、发布,区管委会备案。

7.2宣传

区管委会、指挥部(区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3培训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态化的专业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4演练

7.4.1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7.4.2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4.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5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附则

8.1奖惩

8.1.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1.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沂河新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字解读《沂河新区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